Apple苹果验厂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
供应商应通过消除危害、替换、工程控制、行政管理控制流程和/或个人防护用品的优先级排序,来识别、评估和管理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
1、行政许可
供应商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获取、保留和管理所有必要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许可、执 照、登记资料和监管审批资料的有效或现行副本。
2、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
2.1 风险评估
供应商应制定流程以识别和记录可预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可预见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化学品和生物危害。用于识别危害的资源或工具包括:流程图、材料清单、设备列表、任务列表、员工报告、检查结果以及过往事故记录等。
风险评估方法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工艺危害分析
· 作业危害分析
· 暴露评估
风险评估应当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案,并由熟悉该评估方法的专业人员进行。
供应商应在投产或者使用前,针对新引入的或者变更的设备、工作站、工作地点或工艺等运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包括任何针对已识别风险的可行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应当涵盖非生产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活动、有害物质的存储和运输、废物管理和应急响应准备活动。
应记录风险评估结果,并跟进行动事项直至结束。
应定期查看和重新验证风险评估研究结果。周期应至少为每年一次或根据危害性质、风险等级 以及运营经验而定,包括环境、健康及安全事故和审计结果。
2.2 控制等级
供应商应使用不同的控制等级来消除或降低在工作场所内识别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其优先顺序如下:
· 危害消除
· 替代
· 工程控制
· 行政管控
· 个人防护装备(PPE)
3、机械防护
机械防护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和警报装置、联锁装置、机械防护和自动化系统。
3.1 探测和警报装置
供应商应购买、安装并正确维护自动设备,来探测工作场所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此类探测器 将通过提示声、灯光或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提醒员工。
供应商应通过以下方式保持探测和警报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 制定并实施维护规程,包括维护频率、检查项目、维护人员和记录保存。
· 按照设备制造商的校验频率说明以及校验供应商和当地法律的要求来校验探测器。
3.2 联锁装置
联锁装置应安装在工作区域,以控制设备,避免由于人为错误、行为不当或者机器故障产生的危害。
供应商应确保联锁装置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3 机械防护装置
供应商应购买、安装并正确维护机械防护装置,以防止工作地点的生产设备带来危险。供应商应确保防护装置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
3.4 自动化系统
出于本质安全的考虑,供应商可利用安装自动化系统来减少工作区域的人力投入。
3.5 机器和设备危害信息传达
工作场所的所有机器和设备均应标有危险警告标识,说明可能导致操作员受伤的潜在安全危害。警告标识应该以工人的母语书写。
4、电气安全
供应商应购买、安装并正确维护适当设备,以预防电气或静电危害。 供应商应将电气安全设备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上锁/挂牌
上锁/挂牌程序适用于涉及接触化学品输送、再循环线路和泵体 (不管管线或泵体内是否残 存化学品) 、电气系统、移动设备,及需要绕开防护/联锁装置或在该装置失效下进行的所有作业和维护活动 。在执行维护和清洁活动时,应放置相应的路障和警告标志,防止未经授权的工人进入该区域。
6、高风险任务
针对高风险任务的安全规程和措施既适用于本厂工人,也适用于供应商现场作业的承包商。
6.1 密闭空间
如果工作涉及在密闭空间内执行维护或清洁活动,应制定并实施密闭空间进入规程,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区域,需要按照许可流程开展工作,并且必须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
6.2 动火作业
对于任何含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按照当地法规要求实施适当的动火作业规程,包括动火证和动火监管人制度。
6.3 高空作业
在超过 6 英尺(2 米)的高度工作时,应穿戴适当摔落防护装备,并按照许可流程开展工作。
6.4 吊车和起重机
所有涉及吊车和/或起重机的作业应建立并遵循相关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应依据适用法律和法规 的要求持证上岗。
7、化学品管理
7.1 化学品识别和评估
供应商应确立并实施书面计划,用以跟踪、审核并批准所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并且所有新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之前,都应获得环境、健康和安全部门 (EHS) 的批准。 供应商应确保选用新的危险化学品时,包含彻底的非危险替代品评估。
供应商应制定并维护最新的书面化学品清单,其中应详细记载所有导入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每年审核危险化学品清单并进行更新,以反映生产工艺、配方、材料和产品变化。供应商应 确保危险化学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 化学品标识(名称、化学文摘服务社 (CAS) 编号)
· 使用和储存地点
· 所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 法律允许储存限值(如果适用)
应针对现场使用和储存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制作化学相容性图表。
供应商为 Apple 生产和向 Apple 提供的所有物品都应符合 Apple《受管制物质规范 069- 0135》的要求。
7.2 危险化学品处理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际规范委员会发布的《国际防火规范》(IFC),或按照当地适用的标准和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不得在可能因化学品泄漏、火灾或反应而立即引发健康或环境危险的区域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地位于设备中,并应配备相当于运输材料体积的二次围堰,除非包装材料可确保无泄漏可能性 (如密封的金属容器)。
7.3 危险化学品储存
化学品应储存在完好无损且无泄漏的相容容器中。应定期执行检查,以检视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化学品不得存储在可能受天气影响的位置。化学品应遵循制造商的储存说明。
化学品应按照供应商的化学品相容性表格,与不相容的化学品隔离开。
若存在泄漏风险,则不应堆放危险化学品容器。在任何情况下,安全容器在允许堆放高度内均不得超过三层。不得堆放装有液体的金属圆桶(如 55 加仑圆桶),除非将每个圆桶固定在货架设备(为堆放圆桶特别设计的设备或固定装置)上。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必须配备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 适当的通风系统
· 适当的防火和控制设备
· 温度和湿度测量和控制设备
· 任何类型的危险气体探测器
· 二次围堰
· 隔离溢出物的堤防,防止扩散到储存区之外
· 易燃和可燃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静电装置和防爆电气装置
· 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PPE)
· 应急设备,包括安全喷淋、洗眼器和泄漏处理工具包
7.4 散装/罐装储存:
供应商应当为地下储罐安装二次围堰,并至少每两年执行一次储罐完整性测试,以检测储罐、二次围堰结构是否完整,是否有物料泄漏在二次围堰内。供应商应设立机制,能在泄漏初期通 过外观检查、仪表监测或其他探测方式得知泄漏情况。
供应商应对所有二次围堰区域和地上储罐 (包括槽罐容量) 定期进行外观检查。
危险化学品应使用原装容器在工作区域之间运输,或分装至相容的小规格容器,妥善张贴标签后再行转运。在运输大型或多个危险化学品容器时,工人必须使用适当的设备。
地下储罐和地上储罐登记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 建造日期、类型和材料
· 位置、尺寸和容量
· 设计压力及操作温度和压力
· 目前状态(例如:使用中、暂停使用、永久停止使用)
· 附属装置(例如:泵、管道、阀门、计量表、与其他容器的连接接头、测试端口、测试仪 器、控件)
· 溢出/泄漏预防系统
· 溢出/泄漏检测系统
· 检查、维护与修理记录
7.5 化学品危害信息传达
供应商应向工人传达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及后续控制机制,以降低给工人带来的危害。控制机 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控制、行政管理控制和个人防护装备 (PPE) 控制。作业过程中,应在需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工位张贴 PPE 提示标识。
工厂中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安全数据表或安全数据表应采用工人的母语书写,并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区域供员工随时查阅。
工作场所的所有化学品容器和化学品反应釜必须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张贴标签,在标签上列明化学品名称以及物料安全数据表或安全数据表中列出的任何健康、安全和/或环境警告信息。可以使用代码和象形图,但必须遵循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并且必须确保工人了解代码和象形图的含义。建议使用美国消防协会 (NFPA) 的危险标识系统来标记危险化学品容器。
工作场所的所有化学品运输管道必须配有标签,说明正在输送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流向。管道应按照适用标准或法规使用正确的色彩方案;若供应商所在地无此类法规标准,则应遵守ANSI/ASME A13.1 管道系统识别方案。
8、工业卫生
8.1 监测/评估
供应商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外部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工业卫生监测/评估, 或按照适用法规要求的频率开展监测/评估。
如果监测结果超过相关职业接触限值最严格的适用范围,供应商应立即采取行动,提供适当的工程控制或临时个人防护装备,直到连续三次监测 (每次监测至少应相隔一天) 结果都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当改变现有工艺、引入新生产线或生产新产品时,供应商应评估变更的工艺或新工艺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MSDS (SDS),以确定是否需要实行更多的工业卫生监测。
8.2 通风
工作场所应安装排气通风设备,以有效收集并消除危险化学品废气排放物。应对排气通风系统进行监测,以采用适当的风速、气流速率、排量和通风率,确保有效消除危险排放物。
废气排放收集设备应安装在尽可能靠近排放源的地点,以提高收集效果。管线和管道应采用与其预期用途相容的材料,并且应定期接受维护和检查。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应使用相同的排气系统。使用有毒或易燃气体或蒸汽或可燃粉尘的工艺应在房间或隔间内进行,且这些空间相对于所在区域应处于负压状态。
8.3 水质监测/评估
供应商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外部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水质监测/评估,或按 照适用法规要求的频率开展监测/评估。必须提取并分析每间厂房饮水机中的饮用水样本,确保 监测/评估范围覆盖整个厂区。若工厂存在二次储罐,须在每个水罐内采集水样并测试。
9、职业健康监护
供应商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系统,以识别长期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相关职业危害岗位、工人 在该岗位上的工作时长以及工人在岗前、岗中、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系统应符合当地法 规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执行。如工人要求,应向其提供检查结 果。
对于任何常规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供应商应:
· 在新工人开始工作前提供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每隔两年至少为工人提供一次岗中职业健康检查
· 在工人离开工作岗位后提供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 在结业、与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之前,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
· 在发生紧急情况之后,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提供职业健康检查
· 如果工人检查结果存在异常症状并且与接触的危害有关:
· 该工人应立即从其当前岗位转移,并为其提供厂内其他岗位。
· 禁止供应商因检查结果而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 供应商应为工人提供治疗。
· 供应商应为工人提供复查。
· 供应商应为工人支付治疗、复查和康复费用。
10、个人防护装备 (PPE)
供应商应向工作场所内有接触职业危害风险的所有人员提供适当的PPE。必须依据适用法规要求和/或根据 MSDS/风险评估结果建议提供 PPE。所有工人必须接受培训,掌握 PPE 的正确使用方法。
进入具有敞口化学反应槽的生产区或在该区作业时,PPE的最低要求为佩戴面罩或呼吸器、穿安全鞋、穿长袖服装、戴防腐蚀手套以及全面罩 (如果没有全封闭面罩,则至少应佩戴安全防护眼镜)。
应正确维护和存放 PPE,并按照制造商说明定期检查和更换。
11、人体工程学
供应商应实施书面流程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场所的人体工程学危害。
人体工程学风险评估应包括识别具有潜在人体工程学危险的作业和任务。评估范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任务观察、工人/主管反馈和工人调查。应于投产前,针对所有新建或改建的生产线、设备、工具和工作台执行人体工程学风险评估。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对肌肉和关节(如手指/手掌/手腕、手臂/肩膀、颈部、后背、双腿、双脚)的影响,包括动 态运动、静态姿势、受压和扭转
· 接触压力(如手指、手掌和前臂)
· 震动(如手臂、整个躯干)
· 作业速度控制
· 重复
· 照明
· 提举
· 噪音
· 温度
· 工作时长
供应商应实施控制措施以减少人体工程学危害,并在减少或消除人体工程学危害期间书面记录 实施过程。在开始生产前,应采用人体工程学任务分析重新评估这些作业和任务,以确保减少 或消除人体工程学危害。
12、可燃粉尘
只要任何粉尘用于或产生于以下工艺流程,应被视为潜在的可燃粉尘危害:
· 工艺流程中使用干式或湿式集尘器收集粉尘。
· 任何打磨、喷砂、切割、研磨、铣床或钻孔工艺中产生的粉尘。
· 任何抛光工艺中产生的粉尘。
· 任何其他产生或处理粉尘、喷磨介质或其他粉末的工艺或制造工艺。
供应商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可燃粉尘危害管理标准》,针对所有潜在可燃粉尘危害执行可燃粉 尘评估并降低风险。
13、培训和沟通
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 Apple 标准要求制定策略,建立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管理系统及实施计划。培训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具体作业类型而定。供应商应以工人的母语 向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培训。
健康与安全相关信息必须清楚张贴在厂内。
14、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或下述要求(以更严格者为准)保留与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有关的 所有文件记录:
· 许可和法规批准:当前和/或既往版本(根据法规要求而定)
· 危险化学品清单记录、UST/AST 记录以及 MSDS/SDS 工作表的当前版本
· 危险化学品清单的历史记录、应急响应 (化学品泄漏) 演习记录,以及过往 5 年溢出/泄漏事故调查文件
· 过往 5 年设备、储罐、槽罐容量、区域检查和维护记录
· 过去 5 年或适用法规要求(以较长者为准)的员工培训记录
·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应在员工在职年限的基础上另 外保留 30 年或适用法规要求的其他保存时限要求,以较长者为准
· 所有法律要求的书面培训记录。
所有文件记录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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